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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粉骗女主播64万 打赏属“买卖”还是“赠与”?

  会计挪用公款930万

  766万用于打赏主播

  年近30岁的王某是江苏镇江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会计。2015年9月,在工作之余他第一次接触到直播平台,很快便迷上了观看主播们唱歌跳舞。看直播表演,免不了要对喜欢的女主播表达支持,这种支持的方式便是“打赏”。但他微薄的薪水与打赏频率和礼物数量相比,早已是杯水车薪。欲望渐渐被撑大,无法负荷打赏费用的他动起了挪用公司资金的念头。自2015年10月到2017年2月之间,王某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通过支取、提存或电汇等多种形式,将单位资金930余万元公款挪作他用。据王某供述,截至2017年2月中旬,他向各个直播平台一共充值了766万左右。在此期间,他还经常往返上海与女主播见面,最多一晚能花上数十万元。

  2017年2月中旬,王某任职的房地产公司向警方报案,称王某突然失联,公司怀疑他侵吞了数百万元的公款。2017年2月21日,王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2018年5月15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王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责令王某退回被害单位人民币9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