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西陆频道 > 正文

男粉骗女主播64万 打赏属“买卖”还是“赠与”?

  网红女主播公开回应

  称希望将礼物依法退回

  在这次会计公款打赏事件中,引起热议的便是被誉为“斗鱼直播一姐”的冯提莫。对于王某挪用公款事件,冯提莫在去年此事刚被爆出时,就曾在自己的直播平台做出回应。

  会计王某据传曾在该平台累计为冯提莫打赏160万元。针对此次挪用公款事件,冯提莫表示之后应该会发一个正式的声明,看看是否能找到办法将王某刷给自己的礼物依法退还回去,也希望执法单位能够通过正常渠道联系到自己。对于打赏的数额,她表示因为需要交税,最后拿到手上的数额没剩多少,退换回去的数额也可能也没有那么多。截至该案宣判,冯提莫也未正式出面说明打赏钱款是否已经退回。

  成都商报记者通过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相关案例后发现,在“赃款打赏”的刑事案件中,除挪用公款外,还存在以盗窃、诈骗、职务侵占等方式获取不义之财,再以犯罪得来的赃款用于打赏主播的情况。在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例中,除天津市滨海新区高某、李某职务侵占案中被打赏主播吴某主动退缴用于打赏的赃款18万元外,在多例法院判决书中,仅判决被告人退赔款项或对剩余赃款进行追缴,均未提到对打赏主播的款项应该如何处理。

  律师说法

  打赏属“买卖”还是“赠与”

  还需给出解释来明确

  在冯提莫签约的直播平台中,可通过充值“鱼翅”(平台虚拟货币)的方式,购买礼物进行打赏。平台认为用户充值购买虚拟货币“鱼翅”,再用“鱼翅”购买打赏礼物的方式,是一种商品交易。但用户用购买的礼物打赏主播,又该如何定性呢?

  北京天平(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京成认为,“打赏”可以分为两种,一是粉丝通过平台购买礼物,在观看直播时发给主播,然后主播参与分成;二是粉丝线下与女主播交往,直接支付金钱的行为。前者的法律性质是买卖关系,后者的法律性质是赠与关系。当打赏的来源不合法时,司法机关会依法追缴,但接受打赏的女主播们是否应予退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