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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跳楼砸死2人 一场悲剧3人死亡

  死者已矣,两个家庭不仅要面对失去亲人的伤痛,还有事后的赔偿纠葛。张容丈夫、小陈父母分别将侯某父母诉至法庭,要求侯某父母在侯某的遗产内分别赔偿张容及小陈人身损害共计150余万元,遗产赔偿不足部分由侯某父母承担,物业公司承担20%的补充责任。12月12日,封面新闻从东坡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公开开庭宣判了这两起案件。

  法官介绍,2019年6月1日,家住小区C4幢的奶奶张容带着孙子小陈,如往常一样在小区道路上散步。当他们行至B1栋时,被从33楼跳下的侯某砸中。侯某、小陈当场死亡,张容受重伤,送医院抢救6天后治疗无效死亡。

  事发后,公安机关到场进行了现场勘验,并形成了《现场勘验笔录》,根据现场照片显示,事发房间的琉璃窗距地53CM,一扇宽50CM公分的窗户呈开启状态。

  经查实,侯某在2016年因患精神分裂症在江苏某医院就医治疗了10多天,当时出院医嘱上载明患者可能会出现自杀、冲动、伤人等难于意料的意外,请加强监护。侯某出院后一直在该医院门诊就诊,并且出事前一直在服用一种名为“奥氮平片”的药物。该药主治为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

  因为侯某年轻,侯某父母并未将侯某患病的事情告诉小区、社区,甚至所有亲朋。

  经审理,法院认为,侯某生前患有精神分裂症,治疗好转出院后一直在医院门诊随访就诊,并一直服用治疗精神分裂症(偏执型)的药物,且医院出院医嘱中载明了病人可能因病情不稳定而出现难于预料的意外,要求加强监护。据侯某父母在公安机关所作的陈述,侯某在事故发生前十几天,精神状态较差,存在病情不稳定的可能。现侯某已死亡,无法对其事发时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但根据以上事实可证实侯某所患的精神分裂症并未治愈,从其跳楼的行为以及事发现场以及公安机关的认定,侯某属于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