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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跳楼砸死2人 一场悲剧3人死亡

  结合侯某的患病情况和事发前的行为表现,法院认为,侯某在事发时存在无法辨认或者完全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可能,故推定侯某在事发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侯某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在发现侯某事发前十几天精神状态较差时,并未及时将其送到医院救治等履行相应监护职责,未尽监护责任。故侯某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应该由侯某父母承担责任。物业公司不是案件侵权人,其作为物业管理人并不知晓侯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对此次事故不存在安全管理的义务,不承担补充责任。

  法院判决,侯某父母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张容丈夫因其张容死亡造成的人身损害的各项损失78。2万余元,赔偿小陈父母因小陈死亡造成的人身损害的各项损失共计73。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