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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诈骗潜逃自首 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10月,被告人何某伙同苏某等人,在本市顺义区虚构送货员、投资商及珠宝商身份骗取翟某信任,编造购买黄金缺钱的事由,以铜粉冒充金粉作抵押,骗得钱款人民币43万元。被告人何某于2016年10月投案,并已退赔受害人的部分损失。

据此案的主审法官蔡秀介绍,2008年8月,何某和同伙苏某(已判决)携带铜粉来到北京,准备实施诈骗。后来,何某在报纸上看到受害人翟某发布的一则公告。公告中,翟某称自己成立了一家农业种植公司,正在寻求合作伙伴。何某于是利用报纸上翟某留下的电话号码联系上了翟某,谎称自己想参与投资,但需要考察一下。在逐渐骗取了翟某的信任后,何某称自己和朋友苏某还从事珠宝生意,并说自己订购了一批金粉,已经送达北京,但手上的资金不够,希望翟某能帮忙垫付,并以金粉作为抵押。然而就在翟某为何某垫付了43万元人民币后,何某和苏某却逃之夭夭。

直到2016年6月,何某的家人看到网上追逃信息,劝说其到公安局自首。潜逃了8年的何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