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向镇政府讨债:
陈伯宇
湖南74岁老人陈伯宇向湖南资兴市兴宁镇人民政府讨债28年,被郴州两级法院均以超过最长诉讼时效为由判决败诉。记者曾多次报道此案。6月7日上午,陈伯宇及其代理律师曹远泽拿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5月16日,湖南高院指令郴州中院再审陈伯宇与兴宁镇政府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裁定书称,再审申请人陈伯宇因与被申请人湖南省资兴市兴宁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为这份《民事裁定书》,陈伯宇等了半年多。2015年12月2日,陈伯宇就该案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6年4月22日,该案于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了再审复查听证。
而28年来,陈伯宇为了讨要1988年资兴市原坪石乡政府欠下的工程款,四处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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