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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国家I级保护动物圆鼻巨蜥等珍稀动物泡酒卖 增城一酒厂老板被严惩
别打珍稀动物主意,小心触碰法网领刑罚!广州市增城区一家酒厂老板梁某为谋取不法利益,多年来将珍稀动物泡酒出售。记者昨日(5月4日)从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梁某因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被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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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
酒厂被查获
24瓶动物药酒
2012年以来,被告人梁某在增城区经营一家酒厂期间,向他人收购圆鼻巨蜥、大壁虎、褐翅鸦鹃等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用于浸泡药酒并出售。
2015年1月24日中午,增城森林分局民警在该酒厂查获浸泡各种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动物的药酒24瓶。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鉴定,其中包含:国家I级保护动物圆鼻巨蜥1只;国家II级保护动物大壁虎10只、褐翅鸦鹃12只、松雀鹰3只、燕凖1只、东方角鸮1只、鹰科物种1只、鸮形目物种10只。
2015年7月,梁某主动向警方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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