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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拆迁款为儿买婚房 获刑11年

  违反程序私盖公章

  李华生案发缘于举报。之前租涉案地块的张某,得知涉案地块拆迁后向李华生要钱,遭拒绝后,张某多次向纪委写信举报李华生。张某在证言中称,他承租涉案土地,李华生等人在租赁合同上签了字,并盖有北邵洼村民委员会公章。2013年该地拆迁,但补偿款518万余元均给了王某。他多次向昌平区纪委举报后,李华生因为害怕,陆续给了他240万元作为封口费。

  王某在法庭上说,她只是在李华生叫她的时候去签了个字,具体的事她不清楚,签署的文件也没认真看过。王某表示,她曾经不想签协议,“但因为他是村支书,我是从外地嫁过来的,我也不敢拒绝。”案发后,在家属的帮助下王某已积极退赔所分得的10万元赃款。

  案发后,北邵洼村主任郑某以及负责保管村公章的会计刘某均证明,李华生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在伪造的土地租赁合同上加盖公章,未经过村两委商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