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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逃23年落网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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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条款”让追诉有了可能

  “一般犯罪如果超过追诉期,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行追诉。但我国刑法,不论是79年还是97年刑法,都对最高刑达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加了一条补充条款,即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宜兴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刘汉说,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这些被认为必须追诉的案件,应当仅限于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虽然已过20年追诉期限,但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依然存在,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一些重大犯罪。

  案发地再调查

  老百姓和政府:决不能放过他们!

  周、谭抢劫案是否符合核准追诉的条件?

  公安机关移送的证据显示,周、谭二人入室抢劫且造成一死一伤,杀人后仍不忘劫走财物,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和后果严重没有异议。

  检察机关还联合公安机关走访案发地乡镇。面对检察官,佝偻着身子的老根在女儿搀扶下泪眼婆娑,这位年近80的老人显然对老伴的死痛心疾首,一再请求司法机关为百姓做主。

  检察官和民警又走访知晓此事的居民魏某、李某等人,他们对案件记忆深刻,要求依法严惩凶手。

  检察官将调查情况汇总上报,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委会讨论,最终认定:犯罪嫌疑人周某、谭某作案手段残忍,作案后果严重(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且认罪态度差、无悔罪表现,本罪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现虽已超出追诉时效期限,被害人及其亲属、当地群众和政府均强烈要求严惩,其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依然存在,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产生其他严重后果。因此,对犯罪嫌疑人周某、谭某有追诉必要。

  最高检核准:追诉!

  2016年1月6日,宜兴市检察院将此案上报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请求核准追诉。4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决定,对周、谭二人以涉嫌抢劫罪依法核准追诉。

  该案因法定最高刑是死刑,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无权管辖,目前已经移送无锡市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