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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面侧翻17人被处理 12人被采取刑事措施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公安机关已对包括成功公司实际控制人、成功公司法定代表人、肇事司机在内的12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对于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调查报告提出,长宏国际四号码头生产操作部经理丁某因安全生产意识淡漠,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严重不力,未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对四号码头长期以来外来货物运输车辆超载装货作业的行为失控漏管。建议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宋良栋因分管路政、运管工作,兼任无锡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惠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孟栋,因临时代管交通运输等工作,建议给予诫勉谈话。

无锡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黄联君,因分管路面勤务(含“治超”)工作,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其余13名交通运输负责人也分别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免职处理等处理意见。

对于涉事公司的处理,调查报告提出,成功公司未执行有关道路交通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安全管理严重缺失,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未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超成本价恶性参与运输市场竞争,放任唆使员工超量装载,导致公司运输车辆长期超载运输,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