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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职业打假人 究竟维权还是逐利?

  实际上,类似的法律纠纷和案件,近年来也在多地出现。记者从江苏省扬州基层法院了解到,知假买假企图索赔获利的消费纠纷逐年上升,一些职业打假人早已不是曾经的打假英雄,而是把这种权益当做赚钱的财路。

  今年3月,扬州的李先生花2万多元在扬州市某大型商场一次购买了18件旗袍,为了打消卖家疑虑,他还谎称是用于大型活动演出。买完后就把样品寄到了一家天津纺织品鉴定机构检测,发现里料是95%点几的聚酯纤维,有4%点几的氨纶。而衣服标签上的成分说明是100%聚酯纤维,与鉴定结果不相符,李先生便认为销售方存在欺诈并提出退一赔三的要求。

  商场在和厂方联系后得知,4%的氨纶成分是考虑到衣服的弹性而后加入的,只是标签没有及时更改,不同意赔偿,双方协商不成,便打起了官司。法庭调查审理后发现,根据纺织品行业的相关标示文件,商家的标注并无不妥。

  主审法官王涛解释道:“上面有个规定,就是说产品和产品的某一个部分中含有能够判断为是否为装饰线和特定纤维,其总含量低于5%的可使用百分之百称号,像这个氨纶是低于5%的,标签上面可以标百分之百聚酯纤维,不存在欺骗消费者的主观故意。”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