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明确七类范围 避免商家扩大解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四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包括:
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鲜活易腐的商品;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交付的报纸、期刊。
同时规定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实践中,经营者和消费者关于哪些“其他”商品能够适用无理由退货存在不同理解,一些经营者甚至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类型进行扩大解释,一定程度上架空了无理由退货制度,往往导致消费争议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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