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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块地试点添新措 乡村振兴正当时

  对于这一项创新,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严金明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像城市经营建设用地需要征收土地增值税一样,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也需缴纳因土地增值而获得的部分收益,更好地平衡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确保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按照农民在征地和入市中分享收入大体相当的原则,进行调节金征收。

  严金明表示,此前农地改革过程中很多税费是减免的,所以以调节金的形式征收。针对33个试点地区三年试点期,财政部、国土部发布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从2015年至2017年底,土地增值调节金分别按入市或再转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的20%至50%征收。他认为,在土地改革的长期趋势下,不应再使用临时性的调节金制度,而是需要稳定长期的税费收缴,相关增值收益税或成为地方稳定税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