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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帮贪官隐瞒财物获刑 保管掩饰隐瞒4000多万

  《朱晓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5年3月,被告人朱晓辉保管景春华陆续交给其的巨额资金,共计人民币18033200元。2014年年初,被告人朱晓辉掩饰隐瞒景春华交给其的珠宝、字画、贵金属等财物,以及现金港币45万元、美元10。6万元、欧元36。8万元、英磅2万元。经鉴定珠宝、字画、贵金属等财物价值人民币24529518。15元。案发后上述财物均被收缴。

  “2013年底,林琳被调查后,景春华让我把家里的物品装好交给于某和朱晓辉转移出去。我就把家中的一些字画、金条、艺术品摆件、照相机等物品装了十几个编织袋,交给于某和朱晓辉拿走了。我让魏某把于某和朱晓辉被拉走的物品和我儿子住处的物品都用车拉到唐山,由魏某保管,后来魏某把这些东西也交给于某和朱晓辉了。我交给魏某保管的物品有玉器摆件、金银首饰、字画等物品,都是景春华拿回来的,他怎么得来的不清楚。”上述公开刑事判决书中景春华妻子邢某在证言中说道。

  在落马前,景春华曾将家中珍贵物品交付朱晓辉转移。转移的财物曾一度安放在承德一村庄狗场中。

  “林琳被抓后,景春华把我、于某、杨某、董正春、张国春、崔立新叫到一起,商量林琳打给张国春2000万元的事及其家里贵重物品转移的事。”被告人朱晓辉在供述中说道,2013年11月,景春华让其和于某到他石家庄家里把一些贵重物品拉到衡水杨某处,过了几天其又和于某将拉到衡水的贵重物品及杨某替景春华藏匿的一些物品,一起拉到了承德于某的狗场(位于承德双滦区中营子村夏梨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