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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可缴明年居民医保
昨天,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17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透露这次的参保缴费期限为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
据了解,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采取银行代扣缴费方式的,应在参保期限的每月20日前按上述标准存入足够金额;采取现金缴费方式的,应按照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各类学校与托幼机构规定的时间一次性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凡符合个人免缴费条件且继续参保的各类人员,持民政等有关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或确认的书面说明到参保单位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对于无行为能力或行动能力的,则由民政部门或监护人代为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
缴费标准:
◆城镇老年人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60元
◆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160元
◆城镇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660元,其中残疾的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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