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两三天左右,涂某接到总监电话称其请假时间太长,叫其早点回公司,于是涂某提前2天便回公司工作。总监并未在电话里告知涂某不符合休陪产假的条件,也未明确同意批准其休几天假。
《出生医学证明》记载,涂某的女儿出生时间为同月23日3时35分,出生地广东省惠州市某卫生院。之后,涂某于同月30日上午提前回公司上班,涂料公司的星期六(即27日)、星期日(即28日)为休息日,即涂某实际请假时间为5天。
涂某回公司上班后,又补写了请假5天的《请假条》,主管签名确认。然而,涂某的请假问题,未能取得有权批准的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的书面同意。同年8月6日,涂料公司作出《处罚通告》,通告以涂某连续旷工5天为由,开除了涂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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