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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禁止投资落后产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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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面清单仍会适时调整

  我国明确,从2015年底至2017年12月31日,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积累经验、逐步完善,探索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相应的体制机制,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国家发改委在发文中提到,《草案》根据《意见》确定的法治原则、安全原则、渐进原则、必要原则、公开原则汇总审查形成,初步列明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草案》共328项,包括禁止准入类96项,限制准入类232项。

  《草 案》所列事项截止于2015年12月31日。自2016年1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取消、新设或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以及对禁止和限制市场主体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事项作出新的规定的,以最新规定为准。

  此前,国家发改委也曾表示,该《草案》并非是最终版清单。此次印发通知中也明确提出,《草案》属于试点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根据改革总体进展、经济结构调整、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按照《意见》规定的程序适时调整。

  《草案》先行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进行试点。此前,四地辖区内的自贸试验区已经实施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共122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