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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禁止投资落后产能项目

  自贸试验区同步实施两张清单

  对于此次印发的《草案》与此前已经实施的《自 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间的关系,国家发改委近日曾表示,根据《意见》,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适用于境内外投资者的一致性管理措施,是对各类市场主体市场准入管理的统一要求;外商投资负面清单适用于境外投资者在华投资经营行 为,是针对外商投资准入的特别管理措施”。

  需要强调的是,制定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要与投资 议题对外谈判统筹考虑,目前,在4个自贸试验区实施的负面清单,是我国对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一个尝试,是我国自主制定的,而不是谈判形成的。随着自贸试验 区负面清单的不断完善,将为我们下一步在全国实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探索经验。

  对4个自贸试验区的外商投资企业来讲,既要遵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现在是122项;也要按照国民待遇原则,遵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现在是328项。

  试点四省市的境内市场主体,其投资经营只要遵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