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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店可无理由退货 北京正力推相关制度落地

  根据中国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如果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对于实体店购物的无理由退换货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让许多消费者抱怨“在实体店退个货怎么比网店还费劲”?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北京市工商局与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共同主办“品质消费美好生活”主题纪念活动,王府井百货大楼、宜家家居、西单商场、苏宁等十余家大型商业企业联合发出并签署《线下无理由退货倡议书》。

  根据倡议书,签署企业将建立无理由退货制度,明示无理由退货原则,提升消费者全流程购物体验,并接受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与此同时,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从源头减少消费纠纷;健全售后服务体系,落实经营者首问责任,快速和解消费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