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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贪官称受贿因经济压力:婚外生子没钱装修

不熟悉的人送钱不收,关系不可靠的不收,直接送钱送物请求办事的不收,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经营性用地招拍挂等方面请其帮忙的不收——

“四不收”书记是怎样敛财的

张浩/漫画

“我对自己犯下的罪行认罪服法,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全部认罪,感谢检察机关对我的教育和挽救!”2015年8月19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溧水区原区委书记姜明重婚、受贿案。在法庭上,姜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达了深深的忏悔。前不久,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姜明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0万元;以重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零三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0万元。

心理失衡

“慢慢接受了曾经反感的生活方式”

现年48岁的姜明,1990年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南京市委农工部工作。此后,历任集体资产处副处长、综合处处长、市委农工办秘书处处长等职。2001年4月调任南京市溧水县县长助理,2011年11月升任县委书记。

2005年元宵节,时任溧水区委组织部部长的姜明,在一次饭局上结识了女青年肖菲,不久后两人非婚同居。2008年2月底,肖菲为姜明生了一个女儿。不久后,姜明和肖菲决定买一套住房。因为两人没有多少积蓄,姜明便向一个朋友借了100余万元付了房款,迫于经济压力,房子一直没有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