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姜明升任溧水县委副书记、县长,与企业老板的接触开始频繁。他发现,很多能力不如自己的人过着挥金如土的生活,而自己身为一县之长,却连装修房子的钱都没有。每念及此,他的心里就十分不爽,对金钱、权力的认知也悄悄发生着变化。那些老板们富足挥霍的生活方式,曾让姜明十分反感,但随着与老板们接触的增加,他慢慢接受并开始羡慕这样的生活。
转眼到了2010年,姜明下决心尽快装修新房。但之前买房借的钱还没有还清,哪有钱装修?情急之下,他想起了与自己交往甚密的王军。
几年前,南通商人王军来到溧水投资,因为工作关系,加之是老乡,俩人逐渐熟悉。其间,王军的公司多次遇到困难,姜明都及时帮助解决。在姜明的庇护下,王军在溧水的生意越做越大。王军对姜明心存感激,从2007年开始,每年春节前都会以拜年为名送上2000元。
此时,经济上遇到困难,姜明首先想到了王军。他打电话给王军,说有一个朋友要装修,钱先由王军垫付,以后他再和王军结账。见仕途一步步高升的姜明主动开口,王军不敢怠慢。装修结束后,王军共支付了近18万元装修款。
记者在判决书中发现,法院唯一一次认定姜明索取贿赂的对象也是王军。2011年初,姜明因为急需用钱,让王军帮自己筹集30万元钱,王军当即答应。第二天下午,王军便将存有30万元的银行卡交给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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