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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贪官称受贿因经济压力:婚外生子没钱装修

2014年11月10日,江苏省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姜明立案侦查。2015年1月7日,依法对姜明决定逮捕。

通过缜密侦查取证,姜明涉嫌受贿案侦查终结,并成功追回全部涉案款物。江苏省检察院对该案指定管辖,交由淮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15年6月26日,淮安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重婚罪向淮安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4年间,姜明利用担任中共南京市溧水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县(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68万余元。2008年上半年至案发前,姜明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女。

2015年11月14日,淮安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姜明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0万元;以重婚罪判处姜明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零三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0万元。

姜明在“忏悔书”中写道:“组织上给我的经济待遇是比较高的,如果只是一个正常家庭,可以说富足有余。但由于我造成的家庭关系的混乱,要维系相互之间毫不知情的家庭,自己的收入就难以满足,我也知道收人钱财迟早要出事。这几年就生活在这样一对矛盾中,就像刀尖上过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