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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喆获刑6年 犯职务侵占罪

  经调查,宋喆的职务侵占案包括:2015年9月,在与河北某农业开发公司洽谈广告业务代言业务中,要求该公司将约定的款项支付到宋喆控制的银行账户内,侵占应支付给王宝强影视工作室的款项45万元;2015年11月,在与福建某农公司洽谈广告业务代言业务中,要求该公司将约定的款项支付到宋喆控制的银行账户内,侵占应支付给王宝强影视工作室的款项20万元;2016年6月,宋喆伙同修雨乐,在相关公司邀请王宝强参演某节目的项目中,虚报价格,采取与第三方公司签订虚假合同,通过第三方公司将截留的款项转移到宋喆控制的账户内,后宋喆与修雨乐将钱款平分,共计骗取本应支付给王宝强工作室的演出费167。5万元。

  2018年7月11日中午,王宝强离婚案律师张起淮发微博称,“宋喆、修雨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开庭结束。宋喆当庭认罪,请求法院从轻处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喆身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单位财物;被告人修雨乐在宋喆犯罪过程中与之形成合意,为其提供帮助,构成宋喆的共犯。二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且犯罪数额巨大,依法均应惩处。鉴于宋喆表示认罪,自愿退赔了全部赃款,挽回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依法对其酌予从轻处罚;修雨乐系从犯,且自愿退赔全部赃款,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在案扣押的232。5万元在判决生效后将依法发还王宝强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