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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拒还红包捐款 抢红包被暴打

  是否构成犯罪视具体情况

  “李超”的行为是否触犯相关法律规定,对此,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

  “这种利用爱心捐助顺便捞财的行为相当不道德,首先应该被谴责。”阮齐林说,如果微信红包是对特定人的捐款,那么钱款的所有者就是捐款人以及被捐款人。在这种情况下还去抢红包,是违背他人意志取得他人财物,如果构成“数额较大”,一般超过2000元,即属于盗窃,和偷募捐箱里的钱性质一样。

  同时,阮齐林指出“数额较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需要根据各地的经济不同而定,一般的标准是2000元左右。

  “如果数额不到2000元,应该属于偷窃行为,那就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应该给予治安行政处罚。如果抢走的是价值三四百元的红包,那么处罚比较轻。”

  但阮齐林也表示,微信抢红包是互联网时代产生的新事物,抢走善款红包的人,可能有点儿戏的心理,觉得用外挂软件抢试试,没有意识到抢走的是别人的救命钱,因此主观恶性不大。

  “主观恶性不大,数额也不构成较大,达不达到定罪的程度,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我认为也有斟酌的余地,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阮齐林说。

  朋友圈捐款不叫慈善募捐

  3月16日,慈善法草案将在全国人大闭幕大会上进行表决。朋友圈、微信群里的爱心捐赠活动是否受到法律保护?慈善法草案是否会对像“李超”抢红包的这种行为进行规范?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长王名则告诉京华时报记者,慈善法草案没有明确对朋友圈募捐行为进行规定。慈善募捐是以慈善组织为主体,为了慈善目的开展的财产活动,这是慈善法草案所规范的行为。而在朋友圈、微信群里为亲朋好友进行的爱心捐赠活动不叫慈善募捐,这是一种自愿行为,属于赠与性质,此次草案对这类募捐没有涉及,而是有意规避。

  “在微信朋友圈里发动爱心捐赠活动,不能说这种行为违法,而是说不受慈善法保护。一旦出现问题,那就要靠其他的法律去解决,比如受益人不承认收到捐款,对于捐赠是否发生有合同上的纠纷,那就要靠合同法来解决。如果受益人把捐的钱用在了别的地方,那就要靠刑法、其他的法律去解决。”

  王名还认为,微信朋友圈是一个半封闭的圈子,对于朋友圈里的捐赠活动怎样监管现在还没有一个有效手段,在这种情况下,适当的规避是必要的。

  谈到“李超”抢走善款红包一事时,王名表示:“这件事不涉及慈善组织,不属于慈善法规范的行为。建议通过其他法律途径来处理。”

  王名认为,如果群里想经常做类似的募捐活动,又想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建议申请成为慈善组织,或者去找一个慈善组织进行合作。“如果两者都不想做,那这种行为的风险就要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