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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母办寿宴被罚款 律师:村规不具备罚款资格

  四川杰可律师事务所律师冯骏:

  村规民约是善意约定

  不具备罚款的资格

  首先,《村规民约》只是大部分村民表决通过的善良的、善意的、指导性的约定,强调了“指导”两个字,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性。尽管我们一般不赞同大操大办,但一个老百姓为自己的80多岁的老母亲办13桌寿宴,如果是在尽孝,谈不上有错,更谈不上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村规民约》限制村民办寿宴的桌席数,或者要求办寿宴要备案,都是无理的、没有法律依据的。

  其次,《村规民约》规定了违反之后的“罚款”数额以及收取者等,已经超过了法律的规定,在中国罚款的权利只有国家机关能够行使;同时,罚款只有省一级的人大才有资格设定。一般的村委会,即使是换名称(即不用罚款这样的表述)之类的收费项目,都属于是强行收取,是非法的、无效的,应该及时停止这种收费。

  对于老人80岁和90岁才能办宴席,80岁到90岁不能办的规定是否合理?冯骏表示,《村规民约》规定哪种年龄段的人可以办宴席、办多大宴席以及哪种年龄段的人不能办宴席,或者要办宴席需要申报,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这些都是法律不制止的,《村规民约》也没有权利干涉公民私权的权利,《村规民约》只能指导,鼓励大家少办宴席。尽管《村规民约》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只要违反了要“收费”,当然没有法律依据。

  老百姓多久办寿宴、怎么办、在哪里办都属于老百姓的私权,只要符合卫生条件,政府部门都无权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