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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领证前悔婚 这种婚姻不要也罢!

  即使男方为了一时“稳住”你签了,

  你觉得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么?

  小编找来了真实的“前车之鉴”

  看看法院如何判决!

  婚前协议太“现实” 婚后三月夫妻互告

  张先生与赵女士在2014年6月通过网站相识,同年9月双方确立恋爱关系。与一般“浪漫”的恋爱不一样,两人在拍拖期间,先后就婚前财产的处置问题签订了两份协议书。

  第一份协议书签订于2015年8月。双方约定,如在双方同居期间,张先生出现以下四方面的情况,则张先生自愿将其名下的顺德区龙江镇恒捷花园某住宅的一半产权赠与赵女士。四种情况包括:张先生与第三者同居;与第三者存在超过一个月的不正当关系;超过七天不理睬赵女士;对赵女士施暴并导致其身体有任何伤口。

  2016年2月16日,双方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于是又进一步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书》,商定除上述房子外,张某位于鹤山市沙坪镇一处仍在按揭中的房产为双方共有,还有一辆越野车则双方在婚后共有。

  同月24日,张先生与赵女士登记结婚。婚后,张先生一直未按照赠与协定为赵女士办理房产和车辆权属变更登记。

  这段奇葩的婚姻,在两个月之后便因车和房出现重大裂痕。同年4月18日,赵女士起诉张先生,要求法院确认位于恒捷花园的房产为双方共有;同年5月9日,张先生又一纸诉状至法院,要求法院撤销其对赵女士的赠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