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西陆频道 > 正文

行政拘留或降至14岁 拘留最长可达20天

行政拘留或降至14岁 拘留最长可达20天

  姚建龙并不赞同该条款的修改。他认为,未成年人实施具有社会危害性行为最相关的法律,除了《刑法》之外即《治安管理处罚法》。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完善了违法责任年龄的规定,建立了与《刑法》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相衔接的违法责任年龄制度,规定了未满14周岁不承担违法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相对负违法责任、已满16周岁承担违法责任但未满18周岁的应当从轻或减轻违法责任。征求意见稿取消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拘留决定不执行规定,相当于取消了相对负违法责任年龄阶段,将打破与刑事责任年龄的衔接匹配关系,在立法技术上是重大倒退,在法理上也缺乏基本的依据。

  姚建龙告诉记者,征求意见稿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年幼少年的轻微罪错行为贸然降低年龄适用行政拘留,是对我国长期坚持且为立法明确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公然违背,也与国外社会治理中“轻轻重重”刑事政策的成功经验背道而驰。违背国际公约关于剥夺少年人身自由仅应作为万不得已措施的要求。

  此外,姚建龙认为,迄今为止,除了媒体报道与关注的个案外,没有任何严谨研究支持降低行政拘留执行年龄的必要性,对于降低行政拘留的年龄将大量低龄轻微罪错未成年人投入拘留所可能带来的成本、风险等也缺乏必要的预判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