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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支付新规发布 对你有何影响?

  通过在各商业银行开立的备付金账户,支付机构还事实上超范围经营,办理跨行资金清算,变相行使央行或清算组织的跨行清算职能。甚至有支付机构借此便利为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通道,也增加了金融风险跨系统传导的隐患。

  许多支付机构还通过扩大客户备付金规模赚取利息收入,偏离了提供支付服务的主业,一定程度上造成支付服务市场的无序和混乱。

  《通知》指出,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商业银行为支付机构交存的客户备付金不计入一般存款,不纳入存款准备金交存基数。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鹞指出,央行出台的集中存管制度,既是出于保护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资金安全的需要,也是基于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将支付机构基于客户备付金开展的各类“创新”纳入更加审慎的监管范畴。

  央行支付清算司有关负责人对中国证券网记者表示:“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对支付机构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不会有任何影响,但对需要集中资金、形成资金沉淀的‘创新’业务,会有影响。”

  记者了解到,央行正在指导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组织建设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网联平台),通过该清算平台的支撑,未来支付机构只需开立一个银行账户即可办理客户备付金的所有收付业务。央行支付清算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网联平台是支付机构共建、共有、共享的一个清算平台,力争3月份能上线。需要强调的是,支付机构还可以选择央行的超级网银和银联来进行清算。

  【相关问答】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一、什么是客户备付金,目前人民银行是如何监管的?

  答:客户备付金是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客户备付金的所有权属于支付机构客户,但不同于客户本人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也不以客户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支付机构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支付机构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

  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一直是中国人民银行对支付机构监管的重中之重。2013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明确和细化人民银行关于客户备付金的监管要求,对客户备付金存放、归集、使用、划转等存管活动作了严格规定,强化支付机构的资金安全保护意识和责任,以及备付金银行的监督责任。随着人民银行监管工作的推进,逐步构建了人民银行政府监管、行业组织自律管理、商业银行外部监督、支付机构自我管理的多方位客户备付金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