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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款不知密码难继承 必须持有公证书

  两年前,王先生的老伴去世,银行卡里留下了一笔30万元的存款。由于取款时输错密码,导致银行卡被锁。而银行对于这样一大笔金额的提取,要求王老先生须提供继承公证手续。王老先生只好先打官司确认解除和养子的收养关系,再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这笔钱及相关利息归其所有。昨日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判决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

  忘记密码 老伴遗款取不出

  昨天上午,95岁高龄的王老先生在侄子的搀扶下和律师一起到庭。老人虽然耳背,但思维清晰,声音洪亮。由于大学读的是法律专业,老人在回答法官问题时用的还是法律术语。

  王老先生与于老太1964年结婚,婚后没有生育,曾收养一子,后于2011年解除收养关系。2015年6月25日,于老太到被告银行开户并存款30万元。2016年1月,于老太去世后,王老先生委托侄媳妇将老伴名下银行卡内的存款取出来,由于连续三次输错密码,导致银行卡被锁死,存款无法取出。

  “其实这笔钱就是我的,因为我老伴比我小一轮儿,她比我年轻嘛,我就用她的名字开了户。”王老先生解释说,他曾和老伴约定,用谁的名字开户就用谁的生日当密码,“没想到她记错了,用了我的生日,所以就阴差阳错啦。”老人说,自己上无父母,下无子女,他是这笔钱的唯一继承人。

  由于银行让王老先生走公证程序才能领取存款,老人只得前往公证处。因涉及已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而又与其失联多年,公证处无法判断协议的真实性,便让老人起诉要求确认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后法院判决于老太名下的财产继承人是王老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