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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不在致男婴产瘫 他右臂上手术后的疤痕清晰可见

  2017年9月19日,周前平将大竹时代医院诉至大竹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支付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323894。33元。

  一审时,周前平主张在妻子毛有玲分娩过程中,其主治医师谢某并不在场,严重违反《医师执业法》规定。大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桐桐的损害结果与大竹时代医院的医疗行为有因果关系;有执业医师资格的谢某在毛有玲分娩时并未在现场指导,若谢某当时在场并亲力亲为实施手术和分娩,有极大可能避免本次事故发生。故桐桐的损害结果系大竹时代医院的过错所导致,医院应该承担其全部责任。

  2018年12月29日,大竹县人民法院判决大竹时代医院支付桐桐医疗费、护理费等143084。47元。

  一审判决后,大竹时代医院提出上诉称,一审法院认为大竹时代医院的治疗行为具有过错,并承担全部责任系认定事实错误,毛有玲生产时主治医生谢某在场助产接生;桐桐的损害除了助产损害外也可能由产妇本人造成;医院是否存在过错没有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无证据证实医院的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应追加其他诊疗结构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2019年5月6日,该案在达州中院二审开庭,二审中,大竹时代医院并没有向法院提交新证据。5月13日,达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