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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不在致男婴产瘫 他右臂上手术后的疤痕清晰可见

  二审判决书显示,达州中院经审理认为,结合双方一审时的陈述,能够证明毛有玲在分娩过程中主治医生谢某并未在现场,大竹时代医院对本次医疗行为具有过错;大竹时代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桐桐的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桐桐在大竹时代医院遭受损害后,其亲属将他转送至其他医院抢救并治疗,其他医院医疗行为与桐桐的致伤没有因果关系,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达州中院遂驳回大竹时代医院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