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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业绩未完成 获“混吃等死奖”

  律师:侮辱人格法律禁止

  陕西立刚律师事务所律师史亮认为,将未完成业绩员工举牌拍照并公开曝光,是侵犯员工名誉权的行为,此举与游街示众一样,是侮辱人格的举动,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也是明令禁止的,员工有权要求停止该行为并消除影响,若造成其他损失,可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