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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请假遭解聘 涉案公司被判赔付2万多元

  开除请假保胎员工公司被判赔4万元

  怀有身孕的女员工因出现先兆性流产症状向公司请假保胎,但未获批准,公司以女员工旷工超10日为由将其开除。最终,仲裁委和法院均判定公司的开除处理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赔偿金四万余元。

  目前安胎假尚属空缺

  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安胎假尚属空缺。不过,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也就是说,尽管孕期女职工没有安胎假,但依据医务部门出具的诊断结果,确实需要休养安胎的,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病假,公司不得算旷工,更不能予以辞退,以“最低工资标准×80%&;pide;21。75天(月计薪天数)”计算病假日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安胎假尚未明确被列入法律条款,怀孕女职工请假安胎,一定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提供医务部门的诊断报告,否则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解约,女职工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就得不偿失了。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玲建议,女性在进行维权时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比如在这个案例中,要有证据证明履行了正常的请假手续,快递交假条,保留底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