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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曙光情妇罗菲减刑8个月 服从管理积极改造

  2014年12月24日,罗菲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上诉至北京市高级法院后维持原判。二审判决书显示,罗菲明知他人给予财物是为了讨好张曙光,以获得张曙光的职务便利帮助,仍然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并征得张曙光的同意或者于事后告诉张曙光。法院认定,罗菲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