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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薇败诉再成被告 诉讼金额高达5700多万元

  律师:将赵薇列为被告有利于保护股民权益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除王女士胜诉外,由杭州中院审理、只将祥源文化列为被告的其余16起股民维权案也已一审宣判,赔偿款合计488026。72元。因不服判决,今年2月15日,赵薇及祥源文化提起上诉。

  就在此案等待二审开庭期间,仍有股民不断加入到诉讼行列中。据了解,3月20日,67位股民集中向杭州中院递交了起诉材料,被告涉及祥源文化、赵薇及祥源文化法定代表人孔德永等人。

  就此案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上游新闻记者采访了股民诉祥源文化、赵薇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首例胜诉案件原告代理律师厉健。

  上游新闻:祥源文化股民维权案中,赵薇为何会被追加为被告?

  厉健:之所以列赵薇为被告,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上市公司收购和信息披露违法案因她而起,如果不是她的名人效应,很显然不会有那么多投资者买入股票并遭受损失;二是赵薇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已经被相关部门处罚,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她属于“其他作出虚假陈述行为的自然人”,原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于法有据。

  杭州中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我方观点。经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据侵权责任法原理和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精神,认定赵薇属于“其他作出虚假陈述行为的自然人”,判决其承担连带责任。

  上游新闻:赵薇被追加为被告后,对股民的权益保障能起到哪些作用?

  厉健:列祥源文化和赵薇为被告,这对股民维权来说,最大的作用是一旦胜诉判决生效,今后案件执行有了“双保险”。无论是上市公司祥源文化还是赵薇,任何一方都有义务全额支付赔偿款。

  上游新闻:您认为,赵薇提起上诉的依据有哪些?

  厉健:祥源文化、赵薇的上诉请求都是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投资者的全部诉讼请求,其上诉理由和此前一审抗辩基本相同。而一审判决对这些争议焦点已有充分论述和认定,考虑到本案属于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一审判决经杭州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可谓慎之又慎,充分体现杭州中院法官的集体智慧。因此,我们预计二审结果很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