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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被列为老赖 为人民服务究竟是给谁说的?

  执行未果镇政府进“黑名单”

  镇政府真的没有钱吗?据周胜喜的代理律师介绍,长甸镇政府有多处财产可供执行,镇政府有养鱼场出租、电站收入等。丹东中院曾想拍卖镇政府的旧办公楼,镇政府向法院打报告,要求如果拍卖就新旧办公楼一起拍卖,法院遂中止拍卖,后镇政府将查封中的旧楼变卖。丹东中院还曾划走镇政府的25万元,后镇政府称是扶贫款,需专款专用,法院又将钱退回。

  根据辽宁省高院的判决,247万元自1997年11月开始计算利息,自1999年5月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至今年5月,本金加上利息等,长甸镇政府应偿还周胜喜3700余万元。

  经周胜喜申请,今年6月,丹东中院决定将长甸镇政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丹东中院6月13日作出的《执行决定书》显示,该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胜喜与被执行人宽甸满族自治县长甸镇人民政府出售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周胜喜申请将被执行人宽甸满族自治县长甸镇人民政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院经查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5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1条的规定,决定将被执行人宽甸满族自治县长甸镇人民政府纳入被失信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