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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炸药吓前女友 只因不堪分手打击

香港,90后男子施某被指控“刑事毁坏”和“制造炸药”两项罪名。据了解,施某近日因不堪分手打击,在毁坏前女友汽车后,再与朋友炮制含炸药成分的“烟花”意图吓对方

5日晚,警方在追查其前女友座驾被刑毁案时,施某驾车到香港黄大仙警方自首。期间被揭发车内藏有一批“炸药”,令警方需实时大疏散,并由爆炸品处理人员到场处理。警方随后拘捕涉案男子后,再拘捕另一名怀疑与他制造炸药的朋友。被捕男子施某(23岁)及江某(30岁 )。江某任职地盘工人;施某则报称任职装修工人,与父母及弟弟一家四口居于香港屯门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起点标准是:

一、制造军用、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成套散件一套以上或者主要零部件50件以上;

二、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2支以上、成套散件两套以上或者主要零部件100件以上;

三、制造军用、非军用专用子弹500发以上或者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非军用专用子弹100发以上;

四、制造各类炸药10公斤以上或者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各类炸药20公斤以上;

达到前款各标准五倍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