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与一众朋友喝完酒后,驾驶着电瓶车回家,当时已是凌晨一点多,朱某喝得醉醺醺,电瓶车开得歪歪斜斜,不甚撞到了陈先生停在家门口的轿车,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大队作出的事故成因分析意见书,载明朱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但原告坚持认为,陈先生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索赔四十余万元。陈先生觉得很冤枉,他表示,自己每天都这么停车,而且车辆离村道还有五六十公分的距离,根本不会影响电瓶车的通行。
法官解释,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因此,陈先生需在无责赔偿范围内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又因陈先生在保险公司承保了商业险及不计免赔险,他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经过计算,最终,法官做出了由平安财产保险公司赔付原告亲属10万余元的判决。
2024-05-07 09:31:23
2024-05-07 09:27:01
2024-05-07 09:21:59
2024-05-06 09:26:43
2024-05-06 09:30:29
2024-05-06 09:51:05
2024-05-06 09:56:46
2024-04-30 09:36:49
2024-04-30 09:18:38
2024-04-29 09:30:13
2024-04-29 09:21:04
2024-04-28 09:36:18
2024-04-28 09:3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