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后,北邵洼村主任郑某以及负责保管村公章的会计刘某均证明,李华生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在伪造的土地租赁合同上加盖公章,未经过村两委商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等程序。
因贪污获刑11年半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华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王某采用签订虚假合同的手段,骗取国家拆迁资金并非法占有,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其中李华生系主犯,但到案后认罪、悔罪,且部分赃物已追缴在案,依法对其酌情予从轻处罚。王某为从犯,且当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在亲属的帮助下退缴所分得的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今年7月26日,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李华生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两被告人退赔518万余元,发还铭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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