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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十学者联合发声:美国提议全是扯淡!不能信

第二只篮子(“双边谈判与协调篮”):在这只篮子里,国家甲实施的政策会对国家乙造成一定的损失,但并不具有以邻为壑的特征、或造成全球经济总量的损失。因此,两国可以本着共赢的态度展开磋商,以消除这些政策。这种谈判一般在国家乙认为本国因这样的政策的损失大于国家甲因该政策所获得的利益时展开。例如,当国家甲实施了对国家乙的企业来说不公平的政策时,国家乙可以通过利益交换的方式(如:降低反倾销关税)来促使国家甲取消该政策或缩减政策规模。

第三只篮子(“国内调整篮”):在这只篮子里,国家甲采取的政策对国家乙造成的损失小于国家甲的获利,因而无法通过利益交换的方式使国家甲取消政策或缩减政策规模、形成共赢局面。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甲可以保留该政策,同时允许国家乙通过精准调节国内政策的方式来弥补或减轻该政策对其国内市场的影响。例如,国家乙可以发布法规来防止本国机构向外国机构泄露敏感技术资料;或者国家乙可以通过提高贸易壁垒的方式来保护受到国家甲进口货物冲击的本国企业。必须指出,这里提到的国家乙的补救措施必须是和其损失成比例,且精准面向国内对象(不能用来作为威胁国家甲或升级贸易战的筹码)。

第四只篮子(“多边治理篮”):在这只篮子里,当国家甲采取的政策措施(无论国家乙是否做出反应)不仅影响到国家乙的经济利益,还会造成对国家丙的连带损害。这时就应当启动国际规则和多边机制来控制局面。例如,国家甲实施区别对待的政策,对国家乙的某类产品降低关税,但不给国家丙的同类产品相同的关税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