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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撕破脸:美国就是搞乱香港的最大黑手!

香港大律师公会的声明和香港高院的裁定一样,都是典型的“不要脸”式的混淆视听,因为香港基本法中明确规定相关权力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法院的所谓司法独立是在基本法框架下的,作为地方法院是不能僭越全国人大权力的。

那么,我们不禁要问,既然香港高等法院和香港大律师公会都知道自己违法,那为啥还知法犯法?甚至不惜僭越全国人大常委会?

在笔者看来,这就是配合美国参院通过《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继续谋求颠覆香港的铁证。直白说,他们这么干是在配合美国,在香港特区政府与香港警方努力止暴制乱的情况下,试图在香港进一步升级暴乱,裁定禁止蒙面法违宪和裁定香港《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部分条款不符合香港基本法,都是在配合美国颠覆中国。

现在我们再回头看过去香港的法院对“港独”份子们的纵容就不难理解了,他们根本就和我们不一心,和美国一个立场就是因为他们是美国颠覆香港的一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