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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析香港国安法 不给反华势力可乘之机

国安委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下设秘书处(负责具体工作),由秘书长领导。秘书长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评:没有规定这个秘书长一定是香港人。

国安委设置一名顾问,这个顾问由中央指派。

警务处、律政司下属国安部门负责人由特区政府行政长官在征求驻港国安公署意见之后任命——

评:整个国安委班子成员都是可控的。

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可以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聘请合格的专门人员和技术人员——

评:去年香港废青发起“反送中”非法运动,现在求仁得仁,不用反了,“中”可以自己来了。

国安委的经费由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开支,并且不受香港法律限制——

评:指望通过卡财政预算来限制国安委的工作的企图就是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