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央驻港国安公署
国安公署办案或者由行政长官申请,或者也可以自己申请,报中央政府批准后就可以。
三种案子归国安公署管:外国介入复杂、特区无法有效执行、威胁巨大——
评:凡是国安委办不了,国安公署来办。
公署人员职务行为不受特区管辖,执行公务的时候不能被特区机构搜查与扣押,并且享受其它豁免——
评:排除任何组织与机构干扰国安公署办案的可能性。
国安公署办案负责立案侦破,由全国最高检在全国范围内指定检察院起诉,由全国最高法在全国范围内指定法院审判,整个过程适用内地的诉讼法,法律文书在香港有效——
评:啥也不说了,鼓掌!鼓掌!鼓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