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危害国家安全言行的,不得担任国安案件的法官,即使担任也要被终止。
还有一条很关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不得准予保释——
评:这是对法院批准保释权进行约束,如果法官强行要准予保释,有啥事法官就要承担责任,甚至可能被终止审理国安案件的资格。
国安案件一般得公开审判,也可以不公开审判,是否公开审判决定权在律政司,如果有争议,由行政长官的证明书一锤定音——
评:是否公开审判,法官说了不算。这是防止有些重大案件如果公开审理,有些人可能会利用旁听的机会搞事。
关于追溯力的问题。
国安法没有单独提到追溯力,按照一般法律原则,这个法律就是适用于7月1日公布之后——
评:现在明白了为啥这段时间乱港分子作鸟兽散的原因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