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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锁定香港外籍法官,这次彻底凉凉!

国家根据行政长官的职责对行政长官有要求,指定谁行政长官可以咨询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和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见,并不代表说谁能干涉行政长官指定。是不是合适,谁合适,是行政长官听取了相关意见后的决定,当然理论上大家都努力当好法官,爱国爱港,钻研业务,就有望获得指定。

马首席声明第五条指出,有关案件的排期、处理、委派哪一位或哪些法官负责处理案件或上诉,乃由相关级别的法院领导决定。这些事宜全然属于司法机构的职责范围。这一条的前提只是只有被指定的法官才能处理国家安全案件,所以,只要是被指定的法官,以及法院的程序,当然由法院来安排,安全委员会和安全公署也只有相关案件不能依法处置时才会依法要求改正,正常情况下就是按照法院的程序走。

其实,这里想说的是,希望香港的法官能够知耻后勇,知道维护国家安全的利害,知道担任指定法官的重要责任,负好相关责任,不能再纵容“港独”危害国家安全了。

当然,国安法的规定决定了,谁如果胆敢纵容“港独”,那么安全委员会就可以依法终止其指定法官职务,考虑到其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行,以后也就没有机会被指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