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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再为大选增加筹码 美最高法院已被他掌控

美国的舆论一直在混淆一件事情,就是宣扬美国是三权分立的,立法归议会,司法归法院,行政归政府,其实根本不是这样。

在美国,有权力制定法律的机构不仅仅是议会,美国总统也有权力制定法律,美国总统发布的行政命令就是法律。

违反了议会制定的法律要判刑,违反了总统的行政命令也得抓起来,它们都是依靠国家强制力执行的,听也得听,不听也得听,不然的话,总统发布命令跟放屁有什么区别呢?

所以,美国总统的行政命令跟议会通过的法律一样,都是法官断案的标准,法官只能照章执行,没有反驳的权力。

如果非要裁决总统的命令是否合法,也只能由议会出面,别说是地方法官,就是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都没有资格,因为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都是总统提名、参议院任命的。

被提名意味着低人一等,被任命意味着被管理,天底下哪有下级裁决上级的道理?

从大法官的任命流程可以看出,能制衡总统的只有议会,法官是给总统和议会打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