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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第一案”:没有胜诉的胜诉

对这样的结果,郭兵并不完全满意:法院仅支持了删除自己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这一项,而主张指纹识别和人脸识别相关格式条款内容无效的四项诉讼请求,未得到法院支持。法官认为人脸识别格式条款内容只是野生动物世界单方发的要约,郭兵没有接受,故而对其无效。

一审判决后,野生动物世界依然沿用仅能通过人脸识别入园的格式条款,这使得这桩诉讼某种程度上,成为“没有胜诉的胜诉”。

郭兵决定上诉。

【以下是他的口述】

2019年10月17日晚,我看到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发来的短信,称入园识别系统已更新,年卡用户需要激活人脸识别系统,否则无法入园。我将这条短信截图发了朋友圈,吐槽“这家公司强制收集个人敏感信息是越来越过分了”。

记得去年4月办理年卡时,我就提出过异议,但因为周末年卡中心排队的人很多,孩子在哭闹,老婆催促着,我被迫同意指纹录入。原本我们想买单次门票,售票员看我们是两个大人和一个孩子,建议办理双人年卡费用1360元,一年内无限次使用。我在售票窗口交费后,工作人员随即开具了相应的发票,其实我和野生动物世界之间的合同已经达成;之后到年卡中心办理开卡手续,我认为将指纹识别作为唯一的入园方式明显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