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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第一案”:没有胜诉的胜诉

不可否认人脸识别技术在一定程度上的确会给公众带来便利。但“中国人愿意用隐私换取便利”这一观点显然是有问题的。

企业大范围收集个人信息通常不只是出于用户便利的目的,而是为了更全面地掌握用户的个人信息,实现精准营销等商业化目的。

当人脸识别成为唯一认证方式时,它的不便利就会浮现出来。例如,湖北一位94岁的老人行动不便,为社保卡激活,被抬到银行并被人抱起做人脸识别。

我认为,未来个人信息保护应优先考虑到生物识别信息的安全风险,将面部识别信息等生物识别信息纳入特别保护范围,并对以公共安全为名收集生物识别信息的公共场所或安全事项进行具体举例。

当个人信息遭遇侵权时,哪怕是我们有法律基础的人,也不会首选诉讼的方式解决,因为诉讼既有门槛,又耗费时间精力,打官司请律师还涉及财力投入。

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遇到个人信息权益受到侵害时都选择沉默,我认为至少可以向商家投诉反馈相关情况,大家投诉反馈多了也能够引起商家的重视。此外,我们还可以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投诉反映,通过公权力部门推动问题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