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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作业灯:我要看看,谁敢把“鸟”写成“乌”

不断迭代的科技,双刃剑从来都是锋利无比。有学者在科技与伦理的论述中,这样形容“科学技术像一匹不断飞驰的骏马,那么伦理就像制约骏马的缰绳。如果没有伦理的规范、约束和引导,科技一味疯狂发展很可能会把人类带上不归路。”

贺建奎对基因编辑技术滥用,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是缰绳起了作用。前些年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同样如此。

伦理具有一定的稳定性,面向不确定性增多的未来,科技要给人类提供什么帮助?科技的限度和禁区在哪里?从以往来看,如果预先设置一些高于现行要求的伦理规范,有机会消除一些技术带来的不确定性危害。

去年,几家研究机构共同推出了《人工智能北京共识》,提出人工智能的研发、使用、治理,应该遵循有益于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和社会发展的15条原则。例如“善用与慎用原则”,要对人工智能应用可能带来的潜在影响具备充分认识,避免误用、滥用,以最大化人工智能带来的益处、最小化其风险。

之后科技部也对外公布了《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提出了和谐友好、公平公正、包容共享、尊重隐私、安全可控、敏捷治理等八项原则。

几乎在同时间,欧盟委员会也发布了人工智能伦理准则,并宣布同时启动该准则的试行阶段。据统计,目前各国政府、各类组织、研究机构和产业界颁布的有关人工智能伦理准则提案已经有几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