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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怪中国坚决反对废除死刑,这才是最根本原因

对我国高级干部判决执行情况进行分析人们就会发现,即使他们在监狱内部或者在监狱指定的场所,生活条件仍然比一般公民高出很多。正因为如此,判处终身监禁,对于他们来说,不具有多大的惩罚性。或者换句话说,判处终身监禁之后,他们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扩大自己的活动范围。正因为如此,包括笔者在内的一些学者认为,判处死刑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仍然是一个最重要的犯罪刑罚方式。

判处死刑可以起到震慑作用。这一点无庸讳言。部分高级官员被判处死刑之后,他们的家属可能会继续享用他们留下的财产,这种“牺牲我一个,幸福全家人”的现象的确存在。香港廉政公署高级官员曾经告诉笔者,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方法非常简单,那就是对犯罪分子攫取财产实行终身追讨,尽管犯罪分子已经死亡,或者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有期徒刑,但是,其财产仍然在追讨范围之内,那些已经继承犯罪分子财产的家属,必须将犯罪分子的财产交出来。

笔者的观点非常简单,在目前情况下,保留死刑意义重大。第一,保留死刑可以起到真正震慑作用。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并且立即执行,犯罪分子就必须考虑,犯罪行为的价值。如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就意味着人间消亡,这对于那些信奉及时行乐观念的高级干部来说,可能是莫大的悲哀。

第二,判处死刑,可以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如果犯罪分子构成贪污渎职贿赂犯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可以在社会上产生强烈的震慑作用。贪官污吏,有可能会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责,主动交代罪行。那些准备贪污贿赂渎职的干部,可能会因为前车之鉴,而打消犯罪的念头。只要产生强烈的震慑作用,就足以减少贪污贿赂渎职犯罪问题。